本文由一家深圳到香港物流公司跟大家讲述一下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定义及会在办理时遇到的一些问题。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由出口企业、银行填写,(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向税务机关和外经贸委办理出口退税和出口贴息申报),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供应坪山综合保税区转厂退税」理部门凭以核销外汇的有顺序号的凭证。
收汇后如何办理核销?
「供应坪山综合保税区转厂退税」
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供应坪山综合保税区转厂退税」当在出口收汇后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收汇后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企业可按月集中到外汇局办理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后应怎么办?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供应坪山综合保税区转厂退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供应坪山综合保税区转厂退税」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供应坪山综合保税区转厂退税」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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