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保税区退税不退返增」:
1「保税区退税不退返增」、邮运进口货物为邮局送达领取通知单之日起14日内(第14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保税区退税不退返增」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保税区退税不退返增」
2、转关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逾期征收滞报金。货物在「保税区退税不退返增」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征收滞报金。
3、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均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未在规定的报关期限内向海关申报,与海关按照规定的比例征收滞报金「保税区退税不退返增」。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
滞报金按日计征,其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滞报金的日征收进个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可以免征。滞报金按日计收,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
具体计算公式是:应征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 滞报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