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电办有关旧机电申报问题的通知
今后凡申请进口旧机电产品,请各级机电办严格认真审核企业材料,材料齐全后再进行网上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填报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单独关税区和保税区」、企业的申请报告(要求企业的正式文件)。报告中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尤其是进口该设备的情况,包括:进口该设备的用途、生产制造日期、已经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单独关税区和保税区」,如生产「单独关税区和保税区」制造日期较早,必须作出特殊解释说明。
3、设备检测证明。「单独关税区和保税区」必须出具相关检测机构(国家检验检疫各级机构)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说明报告,内容包括该设备的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如有检验备案书,须提供。
4、企业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批准证书。
5、属于以下情况的必须另外提供:
(1)工程用途类机械设备:必须提供工程合同,请机电办参照工程量认真审核申报数量;
(2)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口设备:提供进口设备清单,有关部门「单独关税区和保税区」「单独关税区和保税区」的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印刷行业类:提供印刷行业或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6、最好提供照片,作为审批参考
参照国家机电办文件